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政务公开 依法治市  
律师之窗 司法考试 安置帮教 法律援助  

当前公告


我市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摘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
(六)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0月底前。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发布人:baseaa
发布时间:2006-10-17 9:46:00
 
       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全部公告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司法部(第75号)令,我省司法考试工作在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下,对司考报名、考试及法律资格授予等政策做出明确规定。今年司考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市司法局进行确认。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我市阜南、临泉、颍上、太和属于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发布人:baseaa 发布时间:2008-6-10 16:37:14
领取2007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告


   我市2007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月12日到达,2007年度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请于近日内到阜阳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前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来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联系电话:0558—2254822
                                                           阜阳市司法局 2008年3月10日

发布人:baseaa 发布时间:2008-3-10 16:19:19
公告
    八月二十八日是我国公证法颁布两周年纪念日。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证法,扩大公证的社会影响力,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证法颁布两周年集中宣传活动。本站将在《司法连线》栏目进行公证法宣传,同时,在留言版解答有关公证知识问题,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参与。2007年8月20日
发布人:baseaa 发布时间:2007-8-20 9:16:24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20日,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安徽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2日--20日。报名人员在上述时间内,到各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报名点进行确认,现场经审核后领取准考证。
发布人:baseaa 发布时间:2007-6-14 8:59:09
公告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从2007年5月起,法律专业本科段(含律师专业本专科)自学考试报名方式将由考生自行网上报名。我局不再办理自考报名手续。             阜阳市司法局 2007年4月26日
发布人:baseaa 发布时间:2007-4-26 10:37:32
共 22 条,当前第 1/5 页,每页 5 条 [1] [2] [3] [4] [5] 下一页
 
     
© 阜阳市司法局网 fysf.gov.cn 版权所有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王路151号  邮编:236005  E-mail:sfj@fysf.gov.cn
制作维护:万信网络数据工程有限公司 邮箱登陆

皖ICP备05010565号